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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房天下  2016-12-21 09:18

[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据房大白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两种情况: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费

据了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如下: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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